今年教育部明确规定,各省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,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于7月10日至15日开始,20日之前完成;全部批次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。各省级招办须在9月1日之前按规定向教育部上报各高校在本省录取的所有考生(包括统考、保送、单独考试录取的考生等)的有关招生录取数据库,这些数据将作为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主要依据。
按照规定,被高校录取的新生,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,于8月8日开始,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报名所在地的县(市、区)高招办核对由省高招办提供的录取考生名单,签名领取经密封、加盖当地高招办公章的本人纸质报考材料,并在高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,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并将本人报考材料交给学校有关部门。
如果考生因各种原因未到校报到的,应妥善保管好报考材料,不得私自拆封,在当年12月底前将报考材料原封不动交回原报名点所在地高招办统一保管,以备来年继续报考之用。